农村宅基地的申请审查及处理
1、乡(镇)国土资源所对宅基地申请条件审查的主要内容
(1)申请人是否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卓且符合宅基地申请的条件;
(2)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占用农用地的,是否已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
(4)申请面积是否符合当地宅基地规定标准;
(5)新占耕地建房的农户,对原宅基地整理复耕的措施是否切实可行;
(6)是否符合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宅基地管理的其他规定。
2.不予受理的情况
对下列情况申请宅基地的,乡(镇)国土资源所不予受理。
(1)申请住宅用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2)涉及占用农用地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的;
(3)一原有宅基地面积已达到规定面积标准或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4)一户一子(女)有一处以上(含一处)宅基地的;
(5)将原住宅出卖、出租、赠与他人或擅自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
(6)已列入规划改造范围的;
(7)原有住宅拆迁时已按城市房屋拆迁规定进行补偿安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