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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在什么情况下 可以申请宅基地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9-22
 


《湖南省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村民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农村村民户无宅基地的;

(二)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建房,原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标准的;

(三)因自然灾害需要搬迁的;

(四)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收后没有相应安置的;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湖南省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二)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三)一户有一处以上宅基地的;

(四)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湖南省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  依法取得的宅基地连同地上建筑物,可以流转给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村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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