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7日,娄底市国土资源局依法组织召开了征地补偿标准(土地部分)及征地青苗补偿标准调整听证会。听证会代表由公众代表、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担任的邀请代表组成,市法制办对听证会进行全程指导。 在听证会上,市国土资源局介绍了征地补偿标准(土地部分)及征地青苗补偿标准调整的主要特点。一是根据上级文件规定,提高了补偿标准;二是按照上级文件要求,适当调整了地类修正系数;三是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指南科学合理划分征地片区。针对听证会上各位代表提出的具有针对性与科学性的建设与意见,市国土资源局将进行全面分析与深入研究后认真采纳,对征地补偿标准(土地部分)与征地青苗补偿标准进行修改与完善。
调整后的征地补偿标准(土地部分)与征地青苗补偿标准将分别报省人民政府与市人民政府审定批准后实施,进一步维护了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增强我市征地补偿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进一步构建依法、高效的征地补偿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