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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源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2014年汛前地质灾害巡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02-18
 
涟国土资发〔20148

 

各国土资源所,经开区分局: 

根据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14年汛前地质灾害巡查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419号)文件精神,为及时掌握我市地质灾害隐患发展变化情况,科学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切实做好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就2014年汛前地质灾害巡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开展汛前地质灾害巡查是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早安排部署。局成立以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地环股负责人为成员的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各国土资源所(分局)也要明确专职人员,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巡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要突出重点,全面排查 

巡查工作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进行,各国土资源所(分局)组织对辖区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局集中组织巡查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各地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准备情况和汛前巡查工作相关资料、台账。各地要在全面巡查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处于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和危险区内的学校、医院、集镇等人口密集区,矿区及周边地区、重要交通干线、重要工程设施、沿江沿河和山区公路、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和地段,山区乡镇村(居)民切坡建房、沟口建房可能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分析研判隐患发展趋势,分级建立地质灾害隐患台账。

三、要强化措施,落实责任 

巡查过程中,要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监测责任和防灾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和应急预案;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就地确定防灾和监测责任人,设立警示标志,制定应急预案。对所有的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逐点登记造册,逐户发放防灾明白卡。各地也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媒体等各种形式宣传防灾知识,在机关、学校、居民聚居区等重点防灾部位开展地质灾害防灾知识宣讲,努力提高基层干部群众的识灾防灾避灾能力。

巡查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及时落实防灾责任,把各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及防灾要求及时报告给当地政府及市局,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防范。

四、要严密组织,按时完成 

巡查工作要以联合巡查组的形式开展工作。联合巡查组主要由当地乡镇(办、区)政府分管领导、国土资源所(分局)和群测群防监测责任人组成,各地要统筹安排,周密组织,在2月底前全面完成汛前地质灾害巡查。

涟源市国土资源局

2014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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