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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12-07
 
 
涟国土资发〔2011〕4号
 
 
涟源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国土资源所,各矿山企业:
为了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加强对采矿权人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好2011年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241号令)以及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重点,转变观念,确保年检不走过场
矿山年检工作是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整顿和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的主要手段。今年的年检工作要结合矿产资源进一步治理工作,围绕矿产资源开发整合、资源综合利用、矿山环境保护等重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各矿山企业务必转变观念,高度重视,自觉接受年检,安排专人,落实专项经费。按年检规定要求及时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年检的顺利进行。
二、规范程序,严格要求,按时有序完成年检工作
各国土资源所把年检表格资料应及时送达各矿山企业,在3月20日前将填好的表格资料连同应交的文件资料(清单附后)送国土资源所办理初审,初审合格后由矿山企业将年检资料呈送我局矿产开发管理股等相关股室审核。4月30日前,由矿产开发管理股办理年检注册手续后,报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三、加大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年检质量和效果
各矿山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好年检工作,拒绝不按时提交年检报告或不按要求提供资料以及弄虚作假、严重失实的将按照《湖南省矿产管理条例》第41条之规定予以警告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对在年检过程中发现超深越界,擅自转让、出租、抵押采矿权及存在乱采滥挖等违法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相关规定查处到位以进一步规范我市矿业开采秩序(2010年未通过年检的企业,须接受处罚后方可参与本次年检年审)。
 
附件所需提交年检资料清单
 
 
                          二O一一年三月七日

 
附件:
 
1、采矿许可证副本原件
2、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
3、储量核实报告备案书
4、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审查认定书
5、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本局测绘大队)
6、采矿权价款缴纥证明
7、采矿权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年度报告(矿管股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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