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您好,欢迎光临涟源市国土资源局网站!今天是: 简体版 | 繁体版 | RSS订阅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群导航 省厅主站 区县: 用户名: 密码:
 
文件通知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举报电话:
12336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文件通知 > 本局文件
涟源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 大整治”行动的通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7-15
  

涟国土资发〔201634

 

 

涟源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

大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国土资源所、经开区分局、局机关各股室、执法监察大队、局属各单位:

近期,我省境内连续发生多起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形势异常严峻。根据省委政府、省安委会,娄底市委政府和涟源市委政府、市安委会的工作安排,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决定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局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局长吴伟庭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组成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工作组具体组织实施。

二、扎实开展安全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

紧紧抓住重大安全隐患、突出安全问题、防范管理的关键性环节等重点,结合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百日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按照全面、彻底、深入、细致,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在全市国土资源领域全面开展安全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工作,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全面稳定。

(一)加大非法露天采矿巡查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集中整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的意见》(涟发[2013]9号)的要求,要明确责任人,采取定点定人、定岗暗哨等方式,每十天对辖区内的非法露天采矿点开展至少一次的地毯式巡查,对重点区域进行三天一巡查,并经常开展不定期动态巡查。在巡查中发现有反弹或新开的非法矿,应当场予以制止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控制非法采矿现场,拍照取证存档,第一时间将情况反馈给乡镇,协助配合乡镇取缔关闭到位。

(二)加大矿山企业监管力度。煤矿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涟发〔20161号)的要求,继续加大落后小煤矿的关闭退出力度,确保“僵尸”煤矿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有序关闭退出。对符合保留条件的煤矿,督促其加快办证进程,确保依法办矿、依法治安理念深入人心。煤矿、采石场等非煤矿山采矿许可证过期的,要一律报请市整规办实行停产整顿措施;全面开展超深越界开采排查,对发现存在超深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的,要从快从严立案查处到位。

(三)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灾害防治要做好值班值守、巡查预警、灾情速报、应急处置等工作,及时防范地质灾害的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重点抓好防滑坡、防垮塌和防泥石流工作,认真检查边坡,及时处置危岩、悬石、边坡松动等事故隐患。

三、持续开展“打非治违”

各股室单位要敢于“亮剑”,始终保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决不讲情面,失之于宽,失之于软。要抓住突出矛盾和主要问题,明确打击整治重点,精准发力,铁腕治安,持续深入开展“九打九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坚决落实“四个一律”的措施,该停产整顿的坚决停产整顿,该处罚的坚决顶格处罚,该取缔关闭的坚决取缔关闭。要严格实施“黑名单”制度和“一案双查”和责任倒查,开展典型案例公开审判和约谈警示。同时进一步动员社会群众和企业员工,积极举报企业重大安全隐患、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瞒报等情况,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认真加强应急值守

各股室单位要及时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筹备好各类应急救援物质。出现安全生产突发事件时,要做到能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能在第一时间领导力量、干部力量和应急救援到位,能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要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坚持领导干部带队值班和重点地方、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要强化应急信息工作,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将情况报局值班室,同时要根据进展情况,将情况进行续报,做到不迟报、谎报、漏报。

 

 

 

                涟源市国土资源局

2016712

      
上一篇        下一篇
无标题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