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国土资发〔2016〕41号
涟源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印发《矿山企业超深越界开采整治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各国土资源,经开区分局,机关各股室,执法监察大队,局属各单位:
现将《矿山企业超深越界开采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涟源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8月24日
涟源市国土资源局
矿山企业超深越界开采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涟源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市安监局和市国土资源局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履职缺位情况的批评通报》(涟安委办[2016]42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国土资源安全事故的发生,尽职尽责,决定开展矿山企业超深越界开采整治工作,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平稳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全面深入排查矿山企业超深越界开采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遏制和杜绝事故发生,做到“零违章、零隐患、零事故”,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平稳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工作落实到位,成立矿山企业超深越界开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吴伟庭
副组长:谭文学 肖苏国
成 员:各股室单位负责人 各国土资源所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执法监察大队,由陈有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检查范围
检查矿山企业有无超深越界行为。
四、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从2016年8月25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坚持超深越界开采排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排查隐患与教育警示相结合、推动整改与加强基础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一)集中检查阶段(2016年8月25日—9月30日)
集中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对煤矿、非煤矿山企业要逐矿检查、全面督查,分类登记,建立台账,对检查出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重点排查湘中、共胜、祖保、莲花洞、头石、洪水岭、留石三矿、私家塘、仙田、太管山等正在组织生产的煤矿企业。
(二)深入治理阶段(2016年10月1日—11月30日)
针对大排查查出的问题和隐患继续深入整改和治理,落实整改措施,查处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三)总结阶段(2016年12月1日—12月31日)
在自查整改的基础上,组织“回头看”检查,开展查漏补缺,重点跟踪督查密闭、退界开采整治情况,巩固隐患排查整改成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狠抓落实
各股室单位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将安全生产摆到工作的重中之重业安排、来部署、来推进,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的危机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克服麻痹松懈思想,上下同心、通力配合,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强化措施,严肃处理
各股室单位在排查整治过程中,要逐矿进行检查登记,要结合《涟源市国土资源局超深越界监督检查三年专项行动方案》,开展全面的监督测量。对存在超深越界开采涉嫌的矿山,一律先责令矿山退回批准矿区范围内开采,密闭超深越界井巷工程,进行立案查处,严厉打击处理到位。
(三)落实责任,严格问责
各股室单位要坚持“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将工作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人。对工作中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排查走过场的,整改不到位的,局纪检监察室将进行严格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