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市国土资源局2016年行政处罚立案查处登记台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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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违法单位或个人 | 地 址 | 案件类型 | 开采矿种 | 主要违法事实及性质 | 立案时间 | 立案发文字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处理发文字号 | 处罚情况 | 结案时间 | 结案情况 | 备注 | |
1 | 肖长辉采石场 | 涟源市安平镇长肖村 | 超越批准矿区范围开采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根据湖南省核工业地质局三0一大队对涟源市安平镇长肖村长辉采石精灰厂作出的地形地质图和评审意见书,反映存在越界开采行为,执法监察人员进行了制止,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两次。 | 2016. 1.13 | 涟国土资法监立字[2016]1号 | 2016. 1.28 | 涟国土资罚字[2016]1号 | 一、责令立即停止越界开采行为,退回本批准矿区范围内开采; 二、没收违法所得人币8000元; 三、处罚款人民币4000元。 | 2016. 2.4 | 该采石场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已停止越界开采行为,经局领导批准后,缴纳罚没款12000元,并积极办理新的采矿许可证 | | |
2 | 涟源市西冲建材有限公司 | 蓝田办事处西冲村 | 超越批准矿区范围开采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2016年3月,根据上级核发的矿山卫片疑似违法图斑,发现涟源西冲建材有限公司存在超越批准矿区范围开采的嫌疑,经实地核实,发现涟源西冲建材有限公司的开采活动已越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相关规定,属超越批准矿区范围开采的违法行为。 | 2016. 3.19 | 涟国土资法监立字[2016]6号 | 2016. 4.12 | 涟国土资罚字[2016]6号 | 一、责令立即停止越界开采行为,退回本批准矿区范围内开采; 二、没收违法所得人币20000元; 三、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 | 2016. 4.26 | 该采石场接到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停止了越界开采,缴纳了罚没款3万元整。 | | |
3 | 金石镇檀木采石场 | 金石镇檀木采石场 | 超越批准矿区范围开采 | | 2016年3月,根据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四一八队提供的2016年3月《涟源市金石镇檀木采石场地形地质图》,发现涟源市金石镇檀木采石场存在超越批准矿区范围开采的嫌疑,经实地核实,发现涟源市金檀木采石场的开采活动已越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相关规定,属超越批准矿区范围开采的违法行为。 | 2016. 3.1 | 涟国土资法监立字[2016]7号 | 2016. 3.18 | 涟国土资罚字[2016]7号 | 一、责令立即停止越界开采行为,退回本批准矿区范围内开采; 二、没收违法所得人币40000元; 三、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 | 2016. 3.24 | 该采石场接到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停止了越界开采,积极缴纳了罚没款。 | | |
4 | 涟源市龙塘镇中心学校 | 龙塘镇上石塘 | 非法占地 | | 经土地卫片执法巡查发现,涟源市龙塘镇中心学校于2014年5月未经批准,非法占用龙塘镇上石塘村水田建教学楼。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经多次制止,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多次,但制止无效,仍然建设,现已建成。龙塘中心学校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水田建教学楼的行为属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 | 2016.5.5 | 涟国土资法监卫立字[2016]39号 | 2016.5.30 | 涟国土资卫罚字[2016]39号 | 一、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二、处罚款人民币9300元 | 2016.6 | 该校接到行政处罚决定后,积极准备申报资料补办手续,并主动缴纳罚款玖仟叁佰元。 | | |
5 | 涟源市水洞底镇中心学校 | 水洞底镇托山村 | 非法占地 | | 经土地卫片执法巡查发现,涟源市水洞底镇中心学校于2014年6月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水洞底镇托山村水田建教学楼。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经多次制止,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多次,仍然建设,现已建成。水洞底镇中心学校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水田建教学楼的行为属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 | 2016.5.5 | 涟国土资法监卫立字[2016]40号 | 2016.5.17 | 涟国土资卫罚字[2016]40号 | 一、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二、处罚款人民币8300元 | 2016.6 | 该校接到行政处罚决定后,积极准备申报资料补办手续,并主动缴纳罚款捌仟叁佰元。 | | |
6 | 涟源市兵哥种植专业合作社 | 白马镇兴隆村 | 非法占地 | | 2015年4月,白马镇国土资源所巡查发现涟源市兵哥种植专业合作社未经批准,擅自在白马镇兴隆村占用耕地硬化土地建厂房。于2015年3月开始动工,经多次制止无效,至2015年9月,已建成钢架结构厂房主体,经国土部门多次制止,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多次,但制止无效。罗卫祥未经批准、非法占用耕地建厂房的行为属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 | 2016.5.5 | 涟国土资法监卫立字[2016]23号 | 2016.5.30 | 涟国土资卫罚字[2016]23号 | 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二、处罚款人民币19100元 | 2016.6 | 该公司接到行政处罚决定后,积极准备申报资料补办手续,并主动缴纳罚款壹万玖仟壹佰元。 | | |
7 | 涟源市白马镇中心小学 | 白马镇 学足村 | 非法占地 | | 2015年10月,经土地卫片执法巡查发现,白马镇中心小学未经批准、非法占用白马镇学足村耕地和荒山地建田径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多次制止,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多次,但制止无效,仍然建设,现已建成。白马镇中心小学未经批准、非法占用耕地和荒山地建田径场的行为属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 | 2016.5.5 | 涟国土资法监卫立字[2016]4号 | 2016.5.3 | 涟国土资卫罚字[2016]4号 | 一、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二、处罚款人民币35300元 | 2016.6 | 该校接到行政处罚决定后,积极准备申报资料补办手续,并主动缴纳罚款叁万伍仟叁佰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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