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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调查报告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12-12
案由 非法开采行政处罚
调查机关 涟源市国土资源局
调查时间 2011年9月8日至2011年9月19日
当事人情况 龚智明、肖望能
 
经调查认定你的主要违法事实: 2011年9月7日开始,肖望能和龚智明未经批准,在七星街镇土珠村枫树坪露天开采油土,共采出400吨油土,采出的油土以28元/吨送往桥头河镇石坪砖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管理法》第三条的规定,属非法开采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处理意见 一、责令立即停止非法开采的违法行为;
二、没收违法所得壹万元整(¥:10000.00元);
三、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承办人签名(盖章)
 
2011年 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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