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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源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12-12
LYDR-2011-01042 涟政办函〔2011〕70号
 
涟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涟源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
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蓝田街道办事处,涟源经济开发区,娄底市白马灌区管理局,市直有关单位:
《涟源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六日
 
 
 
 
 
 
主题词:土地 管理 执法 方案 通知

涟源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
工 作 方 案
 
为有效遏制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一步规范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促进耕地保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37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1〕12号)和《娄底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及《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和163个全国重点矿区遥感监测工作为基础,组织核查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本年未批先建”地块、“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土地变更调查中的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充分发挥土地、矿产执法共同责任机制的作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查处、整改违法行为,保持土地、矿产执法的高压态势,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严格按照国家、省对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顺利通过国家、省和娄底市的检查验收,实现我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零约谈,零问责”。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领导,成立涟源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市纪委书记、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法院、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安监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市国土资源局。各相关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办事处和涟源经济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层层落实责任,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各相关成员单位及各乡镇、办事处和涟源经济开发区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调度,亲自组织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人民政府将成立工作组深入到各相关单位进行督促指导,确保土地矿产执法检查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三、检查对象、内容和依据
(一)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对象和内容
以2010年度我市土地变更调查和矿区遥感监测工作为基础,主要核查2010年度我市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本年未批先建”地块、“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土地变更调查中的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1本年未批先建地块。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主要对象是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本年未批先建”地块(变更调查成果数据库中标注为“W”)。在变更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本地区“本年未批先建”地块进行合法性审查。确属违法用地的,依法进行查处。
2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手续办理情况。对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本年批准本年建设”的地块,核查该类地块的农用地转用、征收(用)审批和供地审批文件,判定用地性质,填写相应表格。对其中没有依据取得审批文件的,作为违法用地依法进行查处。
3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中耕地面积。对二次调查统一时点数据库中作为建设用地的“批而未用”地块,2010年当年实地已建设,在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标注为“PJ”的地块,即“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填报该类地块实地已建设部分所占用的耕地面积。
4、土地变更调查中的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中提出的新增建设用地疑似图斑,在限定的时间和期限内没有改正,又不能合理说明原因的,由国土资源部下发图斑后在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中进行核查。确属违法用地的,依法进行查处。
5、矿产疑似违法图斑。利用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成果和163个全国重点矿区遥感监测成果组织核查、整改和查处,由国土资源部统一制作并下发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数据成果。
(二)检查依据
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以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及《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为依据,《规范》与《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通知》为准。严格按照《通知》和《规范》的工作流程和相关政策要求,开展核查、整改查处、督查和统计汇总等工作。
四、职责分工
1、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开展全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按照国家和省、娄底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各阶段的任务要求,组织落实具体实施工作,检查监督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并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2、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矿产卫片的外业核查及内业套合工作;负责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案卷的准备和制作;负责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各类数据的统计分析、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业务指导。
负责提供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建设用地变化调查结果;配合执法监察部门对“本年未批先建”地块、“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和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进行内外业核查,提供相关资料,并核实《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中“权属及地类情况”栏目以及《“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占用耕地面积情况登记表》中“占用的耕地面积”栏目的内容,对土地使用权证等权属证明文件进行认定。
对“本年未批先建”地块、“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和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的农用地转用、先行用地、紧急用地、临时用地手续办理等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应文件,并核实《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中“用地手续办理情况”栏目。
对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矿业权审批以及是否非法勘查、开采等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应文件,并核实《矿产卫片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审批情况”栏目的内容。
对“本年未批先建”地块、“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符合规划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关资料,并核实《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和《矿产卫片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规划情况”栏目的内容。
负责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查清违法事实,认定违法性质,明确责任主体,提出处理意见,并核实《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和《矿产卫片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违法情况”栏目,以及《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和《违法勘察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的内容。
市国土资源局所属测绘大队、信息中心等单位,要积极配合,发挥技术支撑作用。
3、市监察局:负责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监察,对工作不力、效果不理想、履责不到位的单位进行诫免谈话,对于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或未依法履行耕地保护、土地管理等有关职责的相关责任人,依据国土资源部第15号令,依法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处分。
4、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察工作经费,并接收并依法处置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的没收物品。
5、市检察院:负责对卫片中的违法案件涉及职务犯罪人员依法查处。
6、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土地矿产行政处罚执行申请,从严从快做好卫片执法检查违法案件执行工作。
7、市公安局:负责依法对暴力抗法,妨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人员进行惩处,并做好国土资源部门移送的刑事案件立案调查工作。
8、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提供项目用地的计划审批情况。
9、市安监局:负责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生产活动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10、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对公路、铁路等交通项目用地情况的核查及违法用地的查处工作。
11、各乡镇、办事处、涟源经济开发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统筹安排,配合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区域内卫片核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拆除、整改工作;做好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中的维稳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和先行核查阶段
按照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的要求,结合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经验,组织开展好宣传、动员、培训工作。
在部、省下发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数据前,国土资源部门要组织人员对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确认的“本年未批先建”地块、“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以及矿区遥感监测工作成果中矿产疑似违法图斑先行开展核查工作,要第一时间对确认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及时将确认的违法行为先行整改到位。
(二)全面核查阶段
根据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土地矿产卫片数据成果,组织开展好图斑核查、图斑甄别、分类统计、数据整理下发、资料建档、表格填报工作并形成卫片核查分析报告。
1、对下发的本年未批先建地块、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和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逐一开展核查。
对“本年未批先建”地块和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逐一开展实地核查,在《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中选择“违法用地”,填写相应栏目;确有个别特殊情况,属于合法用地的,在《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中选择“合法用地”,填写相应栏目;属于军用土地的,填写《军用土地登记表》。对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中确有个别属于实地伪变化的,在《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中选择“实地伪变化”,填写相应栏目。
对“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根据农用地转用、征收(用)审批和供地手续办理情况,判定用地性质。对其中的合法用地,在《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中选择“合法用地”,填写相应栏目;对其中的违法用地要开展实地核查,在《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中选择“违法用地”,填写相应栏目。属于军用土地的,填写《军用土地登记表》。
对核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其中立案查处的,填写《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
采用套合“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时使用的勘测定界图(或土地利用现状图)等方法,查清该类地块实际已建设部分所占用的耕地面积,填写《“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占用耕地面积情况登记表》中的“占用的耕地面积”栏目。
2、对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逐一开展实地核查
根据核查结果,填写《矿产卫片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对立案查处的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填写《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
(三)整改阶段
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卫片图斑核查结果,明确违法行为查处整改任务,分解到各相关单位,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工作要求和标准落实查处整改工作,并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违法当事人责任追究工作,确保查处整改任务完成。
市国土资源局按“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对卫片执法检查核查发现的土地矿产违法违规行为予以立案查处,对符合追责追刑条件的,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追究违法违规当事人党纪政纪责任,或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已经查处到位的民生、交通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违法用地项目,要及时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并在2011年6月30日前完善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同时,在6月20日前,通过网络填报《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矿产卫片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等表格。
相关部门要集中力量坚决将区域内核查发现的违法行为整改到位。对核查出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坚决依法拆除并复耕到位;符合规划的,依法及时完善用地手续;符合规划但不能及时完善用地手续的,坚决依法拆除并复耕到位。对核查出的矿产违法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整改落实到位。
6月5日前,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将违法违规行为整改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国土资源局。
6月10日前,市领导小组向娄底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报送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初步成果数据。
6月15前,迎接国家督查组督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并定期通报查处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四)巩固和验收阶段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在6月25日前组织相关部门成立市联合验收组,对各相关责任单位的查处整改工作进行初检验收,并对发现的问题予以限期整改。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及时将联合验收组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到位,联合验收组将对问题严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的检查验收安排,组织各镇乡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做好相关的迎检准备工作,并按照要求落实国家和省检查验收工作。
7月1日至15日,迎接省、娄底市政府验收组的检查验收工作。
8月1日前,迎接国家验收组开展验收工作。
8月5日前,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将本辖区内图斑核查与整改查处最终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国土资源局。
8月15日前,市国土资源局形成全市图斑核查与整改查处工作报告和相关数据统计报表,经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逐级报送至娄底市、省国土资源部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乡镇、办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重要性,把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作为本地区本部门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对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强化保障,认真组织,协调一致,高标准、严要求做好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二)属地管理,落实责任。各乡镇、办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管辖区域严格履行土地、矿产管理责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工作要求,明确职责分工,扎实推进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各乡镇、办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严格执法,查处、整改到位。各乡镇、办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土地矿产卫片检查发现的违法问题要一查到底,严格按标准彻底整改,不得压案不查、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纵容包庇。对土地违法行为,该立案查处的立案查处,该拆除的坚决拆除到位,该复耕的及时组织复耕到位;要按照“既要查处事,也要查处人”的原则,对符合追责追刑条件的违法当事人坚决予以追究相应责任并确保落实到位;要继续保持我市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查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违法势头蔓延。
(四)通力合作,确保进度。建立政府领导、国土部门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协调配合机制。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加强协调配合,齐心协力抓好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具体实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五)加强宣传,维护稳定。各乡镇、办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通过现场警示效应,强化群众守法意识;要采用媒体宣传、编发简报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多方位广角度宣传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成效,使土地、矿产管理法律法规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广泛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配合,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及时掌握不利社会稳定的苗头和倾向,及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确保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顺利推进。
(六)加强培训,落实经费。今年是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将土地、矿产一并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内容和方式变化较大,特别是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在我市尚属首次,对卫片执法工作人员的素质要求高。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培训,努力提高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各乡镇、办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要落实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经费,做好后勤保障工作,确保我市顺利完成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相关工作。
附件:涟源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涟源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 名 单
 
组 长:曾益民 市长
副组长:贺顺清 常务副市长
倪志铭 市纪委书记
胡春生 市委常委
吴景祥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梁小兵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范 林 市人民法院院长
刘雄辉 市检察院检察长
王永旭 市公安局局长
罗康升 市监察局局长
成 员:曾新华 市政府办副主任
吴伟庭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一新 市财政局局长
刘建军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刘新春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肖炳贤 市安监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由吴伟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其生、李卫平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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