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国土资发〔2016〕42号
涟源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印发《涟源市国土资源局矿山超深越界
监督检查三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国土资源所,经开区分局,机关各股室,执法监察大队
局属各单位,各矿山企业:
《涟源市国土资源局矿山超深越界监督检查三年专项行动方案》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涟源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6月3日
涟源市国土资源局矿山超深越界监督检查
三年专项行动方案
为夯实地质矿产执法监察工作基础,及时制止和严肃查处超深越界开采行为,构建规范有序的地质矿产执法监督体系,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决定,自2016年起,利用三年时间集中开展全市矿山超深越界监督检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预防与查处相结合”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方针,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开采行为,不断夯实地质矿产执法监察工作基础,推动执法与监察、服务与监管相互融合、互相促进,构建全方位的地质矿产执法监察体系,为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持续好转打下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通过三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开展持证矿山(采矿权)监督检查,切实摸清矿山开采情况,特别是井下巷道情况,严肃查处超深越界违法开采行为,逐矿建立和完善信息档案;推动建立矿山资料报备和部门信息共享机制,督促矿山企业自觉安全生产、守界开采;进一步完善矿山监管共同责任制度,构建实时动态的矿山超深越界监管体系,努力实现“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的执法监察工作目标。
2016年重点任务:制定超深越界监督检查实施计划;逐矿收集矿山各类证照(复印件)、井下巷道测量成果等相关资料;对露天开采矿山进行监督测量,督促矿山企业按要求埋设矿区拐点界桩;对群众举报、矿产卫片发现、媒体曝光、上级交办的涉嫌超深越界开采的矿山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矿山进行监督测量。原则上2016年监督测量的矿山数量不少于矿山总数的四分之一。
2017年重点任务:全面开展矿山超深越界监督检查工作,基本完成矿山超深越界监督测量任务;依法依规查处超深越界开采行为;开展超深越界巷道密闭工作。
2018年重点任务:组织成果汇交和建档工作;迎接省厅、市局超深越界监督测量抽查验收工作;建立矿山生产现状报告和测量成果汇交制度;研发实时动态更新的信息监管平台,构建上贯下联的矿山监管新体系。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计划。全市共有煤矿41家,锰矿2家,铁矿1家,石膏矿2家,粘土矿2家,采石场53家,合计101家。计划2016年对全市目前恢复整改、复工的21家煤矿、1家锰矿、1家石膏矿、41家采石场,2017年对其余矿山进行监督检查,总体工作计划报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备案(见附件一)。
(二)收集资料。执法监察大队督促矿山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各种证照复印件、最新的井上井下对照图和采掘工程平面图、超深越界情况说明等。对超深越界隐瞒不报的,应作为从重情节予以查处。此次监督测量后,矿山企业每季度要向执法监察大队报送最新的井上井下对照图和采掘工程平面图,对无故拖延不报的矿山企业,列为重点执法检查对象。要积极和安监、煤监和乡镇等部门沟通协调,搜集相关部门资料,及时收集和共享矿山测量成果和矿山监管信息。
(三)监督测量。根据工作计划安排,聘请有资质的技术单位对矿山进行监督测量,确保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监督测量应涵盖矿山全部生产水平和巷道,提交的测量成果应包括全部巷道、密闭、主要井下设施等信息。此次监督测量,对经国土资源部门、安监部门、矿山企业现场确认的不具备测量条件的巷道,应立即在相应位置打上永久性密闭;对存在超深越界的巷道,经国土资源部门调查处理后,应在超深越界(矿界)位置打上永久性密闭;对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井口或运输巷道超深越界,应附具相关部门证明材料。
如发现应测量未测量、应上图未上图的巷道和密闭,应追究技术单位相关责任。对未开工生产的矿山企业,可先行收集矿山企业证照(复印件)和最新采掘工程平面图,待企业复工后立即组织超深越界监督测量。
各股室单位要加强工作协调,信息共享,由执法监察大队每季度汇总监督测量工作情况,以便迎接省厅、市局的不定期实地抽查。
(四)立案查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超深越界开采行为,符合立案查处条件的,应按照《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要求严肃查处。对因历史原因造成的违法主体无法界定、违法事实无法界定、超过行政追诉期限、情节轻微并自行整改的,可采取非立案方式处理。
(五)密闭认定。井下巷道永久性密闭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中间位置粘贴一块统一制作的标牌,并邀请安监、乡镇等相关部门共同验收认定,并拍照存档。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执法监察大队负责按照制定的工作计划、组织测量、资料收集、成果汇总与检查验收等工作。在监督测量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及时研究和协调,确保监督测量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工作保障。在测量过程中,监测人员、矿山企业负责人员必须全程参与,同时积极协调安监、煤监等相关部门参加,为监督测量人员提供充分的安全保障和工作条件。应综合考虑矿山生产现状、矿山整合情况和年度任务安排,确保年度工作进展平衡。如测量任务较重的可视情况申请上级技术单位给予支持。
(三)注重工作作风。要把监督测量工作与其它相关工作衔接起来,时间尽量同步,内容尽量合并,避免重复监督测量。把求真务实作风贯穿于监督测量全过程,坚决杜绝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恶劣行为。把握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坚决杜绝索贿、受贿以及接受矿山企业礼品、请吃等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1、 2016至2017年度矿山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2、 年度矿山超深越界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