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做好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
通 知
各国土资源所,经开区分局,局机关各股室,执法监察大队,局属各单位:
我市将进入汛期地质灾害高发期,地质灾害防治形势较为严峻。为做好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20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湖南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11]51号)《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娄政办[2012]12号)的要求,避免或最大限度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严峻形势
地质灾害具有隐蔽性强、突发性强、破坏性强等特点,防范难度较大。近几年来,受极端天气、工程建设、矿业活动等因素影响,我市地质灾害频繁发生,造成人民群众的财产损失巨大。各地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懈怠情绪,充分认识当前地质灾害防治面临的严峻形势,以更加昂扬的精神状态,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更加有力的防灾措施做好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严格落实各项地质灾害防治的制度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各地要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乡镇和各村组要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状》,将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和防责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务必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监测到人。
2.坚守汛期值班制度。全市从4月1日起实行汛期值班,市局及各国土资源所(分局)汛期值班责任表已公布(见附件1和2)。汛期值班人员要遵守值班制度,保持全天24小时电话畅通,接到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后,要及时按规定转发,各国土资源所(分局)督导监测人严加监测,为地质灾害快速反应和有效处置创造条件。
3.扎实开展“三查”工作。各国土资源所(分局)切实做好汛前、汛中和汛后巡查工作,并配合做好省级、地级和县级巡查工作。对辖区内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巡查,特别以人口集中居住区、中(小)学校区域和矿业活动活跃区为重点开展巡查,并建立巡查台帐,详细记录巡查时间、地点、巡查人员、隐患危险程度及发展趋势。及时分析和整理最新巡查数据,向当地党委政府通报巡查情况,提出防灾减灾建议。
4.认真执行报告制度。发生地质灾害(险情),应按速报制度要求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市局汇报。同时,各国土资源所(分局)要严格执行灾害月报制度,于每月20日将辖区范围内发生的上个时段(上月20日到本月19日)地质灾害经所长(分局长)核实后报局地环股。
5.认真搞好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地质灾害(险情),各国土资源所(分局)要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赶往现场,协助当地政府开展抢险救灾,重点做好受威胁人员转移和二次灾害的防范,采取有效应急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6.完善网络系统。各国土资源所(分局)应主动配合当地政府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系统,建设乡级监测网(二级网)和村组监测网(三级网),并与市级监测网(一级网)相连,保持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的畅通,对辖区内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认真落实防灾和监测责任人,制定应急防灾预案,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的填制和发放工作,建立和完善警示标志。
7.配合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对纳入省、地、县级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一定要配合乡镇做好相关资料的上报工作。
三、加强业务学习,严肃工作纪律
所有地质环境监测人员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各地要层层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对因思想麻痹、工作马虎、责任不落实而导致发生重大地质灾害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汛期结束后,各国土资源所(分局)要及时总结工作情况,于10月31日前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年底,将对各地地质防治工作情况汇总,开展目标管理考核,并组织总结表彰。
附件:1.涟源市国土资源局汛期值班责任表
2.国土资源所地质环境监测员名单
涟源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