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检审查资料
1、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总结
(按涟国土资发[2013]14号文件要求的内容做总结)
2、《矿山储量年报》(含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和采掘工程平面图)和《矿产资源统计基础表》
3、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应当缴纳的)结缴票据(复印件)以及缴费减免证明文件。
4、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的矿山,应提交矿产品的生产、销售原始台帐或有关证明材料。
5、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6、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7、采矿权标识牌设立的照片或照片复印件。
8、采矿权人对报送资料真实性的承诺。
(可从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
9、年检实施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